网购放大片想变大眼妹 请谨慎小心!
爱美、追求流行才酷!配戴「变色片」、「放大片」等色彩缤纷、闪亮亮大眼的隐形眼镜才「潮」!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为保障民众消费安全,特订定专案计划随机价购7件网络贩售的隐形眼镜,发现其外包装均无任何中文标示,且亦无行政院卫生署核准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因涉属不法药物,已移请检调单位侦办。而不慎使用未经行政院卫生署核准或来路不明的隐形眼镜,恐有角膜受损等危机,甚至可能造成失明等严重伤害。
近年来,在时髦潮流推动下,「隐形眼镜」不再只具有矫正视力之功能,更俨然成为时下年轻人追求流行、比酷、比美的重要装扮配件,配戴各式各样、不同图案、花样、色彩的变色片、放大片,能使眼睛看起来更有造型,且看起来更大更美,但因多数产品在国内尚无厂商代理输入,市面上选购不易,透过网络购买已形成主流管道,但其安全性却令人担忧。
近来有不肖业者,为规避卫生单位查缉,蓄意将网站架设于国外,国外网站非本国法律管辖,在行政机关权限不足,及各国法令规定差异等因素影响下,更增添卫生机关查缉之困难度。
网络刊登贩售「隐形眼镜」,往往使用大量漂亮女模、年轻美眉配戴变色片、放大片等吸睛照片,且透过促销、购物优惠、揪团等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将购买者吸收为下线,于不同网络平台刊登贩售「隐形眼镜」促销消息。网络属虚拟空间,消费者在无法直接面对卖家,其产品来源信息不足、品质管理不良等风险下,不但网络购物纠纷、诈骗案件频传,爱美却让宝贵「视力」承受无谓的潜在伤害,值得大家共同关心重视。
卫生局表示,隐形眼镜系直接接触眼睛,其品质优劣非常重要,依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不论是否有度数之隐形眼镜均属于「医疗器材」管理,必须经行政院卫生署查验登记,领得「医疗器材许可证」后,始可由所申请之药商或其授权者输入、贩售,且合法医疗器材之外包装均应有「中文品名」、「许可证字号」、「药商名称、地址」等事项。卫生局呼吁民众,配戴隐形眼镜前,应先至合格之医疗院所就医,经医师诊治取得处方后,再至药商、药局等合法场所选购,倘任意于网络购买,可能购买到黑心货或劣质商品,不慎使用未经行政院卫生署核准或来路不明之隐形眼镜,恐有角膜受损等危机,甚至可能造成失明等严重伤害。
依据药事法第84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明知为前项之医疗器材而贩售、供应、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依前项规定处罚之。另依国内目前规定,药品、医疗器材贩售业者系属药商,惟网络尚非属药商登记项目,倘于网络贩卖药品或医疗器材,将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锾。
卫生局再度呼吁民众,不得于网络贩售药品或医疗器材,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且切勿购买摊贩、夜市、地下电台、网络等不合法场所贩卖来源不明之药品及医疗器材,以免危害健康及权益受损。倘发现有涉嫌违规贩售不法药物情事,请尽速向卫生局举发【不法药物检举专线1999市民当家热线(外县市02-27208889)转1043】。
※选购隐形眼镜注意事项
◎应由眼科医师评估角膜健康、泪液测试、验光。
◎网购变色或加大瞳孔的隐形眼镜,会因角膜弧度不合或色素问题, 造成角膜伤害及增加感染风险。
◎到知名店家选购、并购买获卫生署核可的品牌。
◎配戴不适应立即停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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