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待的产生原因及其矫正
"性虐待症"是一种非常难以界定的精神层面的病症。在临床应用方面,性虐待症包括主动症状的和被动症状两种表现,分别为施虐和受虐两个角度。
各国性别暴力长期存在的共性原因,可分别从文化、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寻找。
1、文化原因如传统性别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不平等社会分工和角色定位,固有的男尊女卑的观念,视妇女和儿童为男人财产和由男性统治的价值观念,沿袭从父居、从夫居,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旧的婚姻习俗,认同以暴力解决争端的方式等。
2、经济原因如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对男性的依附性,关于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共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离婚、孀居后对土地的使用权等方面的歧视性法律规定,女性接受教育、接受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有限等。
3、法律原因如成文法或实践中妇女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关于离婚、孩子监护、赡养和继承方面的法律缺失,关于强奸和家庭虐待的法律定义含糊,女性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女性在权力机关、政治、媒体、法律以及医学领域从业的比例较低,家庭暴力问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警察与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是私人领域、不由政府管辖;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妇女缺乏组织性,在已有政治活动中妇女参与数量很少且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等。
对于性虐待症患者和受虐症患者主要是进行行为矫正治疗和心理治疗。只有对性虐待的范围、产生原因有全面了解,才能使矫正工作建立在科的基础之上。为此对行为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应当与行为矫正治疗及其他心理治疗密切结合,应当全面开展性权利、的教育,包括帮助人们认识性虐。待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鼓励已遭受性虐。待的受害人积极揭发犯罪,反对逆来顺受、姑息养奸;司法机关应防止把性虐待当做一般的家庭纠纷或个人私事,而要坚决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积极预防和减少性虐待违法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