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央批准活佛不得转世(藏传佛教中的活佛转世能否由活佛自己

生活常识 2023-05-23 08:36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藏传佛教中的活佛转世能否由活佛自己决定转世不转世

可以,当这个娑婆世界没有与这位活佛有缘的众生了,就不转世了。或者与活佛有缘的众生机缘还不到,暂时度不了的时候,也不转世了

西藏政要是如何确定活佛的转世的

坐床,一般活佛临终的时候会指定一个大概的转世方向!然后开始奔着这个方位寻找,如果出现多位转世灵童的话,要用金瓶抽签决定最终谁是真正的转世灵童,找到后报请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册封!

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如何成为活佛

去办个证,你也成为活佛了,所谓的活佛只是一个名称而已,也许过去的活佛与修行还有关系,那么现在的活佛则多与名闻利养有关,只是混吃等死,招摇撞骗的木偶而已。大多纯粹是为了满足某些精神空虚者的膜拜需求而存在的,有需求,市场就有供给,所以,只要有精神空虚者存在,有膜拜地需要,那么就有活佛的供给。

活佛的转世认定

 转世灵童的认定方式   活佛转世一般在一年以后,也可因故延长。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形式方法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非掣签方式和金瓶掣签方式。   (一)非掣签方式   1.按遗嘱、预言寻找。即根据活佛生前的授记、寓示的遗嘱或预言线索寻访认定。   2.依示现征兆寻访。即按活佛去世时的法体姿态和火葬时浓烟的去向以及大喇嘛的梦兆等寻访认定。   3.护法神降神谕示。由护法神(“崔仲”)降神,指示活佛转生的方向、地点等,按此谕示寻访确认转世灵童。   4.观湖显现幻景寻访。根据西藏拉莫纳措圣湖中出现的幻景意测判断灵童出生的地方和物相而认定。   5.秘密寻访。选派德高望重的名僧、堪布及活佛生前的管家、近侍弟子化装成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分赴各地暗中查访、考察后认定灵童。   6.用辨认活佛生前遗物的方法而认定灵童。即在认定过程中,让幼儿辨认活佛生前的遗物和共同相处的人,幼儿在众多物件中能抓取活佛生前之物或在众多的人中辨认与活佛之为相处过的人,藏语系佛教称“宿通”。   (二)金瓶掣签方式   清朝乾隆时期,为了避免徇情指认的弊端,对册封的呼图克图的转世,履行“金瓶”(本巴)掣签。将活佛转世的认定权掌握在中央手中,由中央直接审批和册封。为此清高宗降旨专门制作了两个金瓶,一个置北京雍和宫,一个置拉萨大昭寺。清王朝册封的呼图克图活佛,名册档案存理藩院。凡呼图克图去世后,要按宗教程序寻找“灵通”,甘、青、川、藏地区呼图克图的转世“灵通”,在大昭寺掣签认定。驻京和蒙古地区的呼图克图的转世“灵通”,则在北京雍和宫掣签认定。初选的“灵通”在两个以上,有时只有一个。须将家世、姓名、生辰、族别、籍贯报送拉萨或北京审定,应在拉萨掣签的由驻藏办事大臣、中央特派代表、摄政王及各大呼图克图参加;应在北京掣签的由驻京呼图克图、掌印扎萨克大喇嘛和理藩院官员主持。现在,则由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等参与主持。掣签是,将候选“灵通”的姓名、生辰、籍贯用汉、满、藏三种文字书写在象牙签上,由“灵童”家人跪看签上的名字、年岁有无差误,祛彼疑心,再由主持人逐一审阅,当面以黄纸妥包,放入金瓶内,摇转后封盖,僧众诵经祈祷,然后在公众前开启瓶盖,用手旋转,掣签一枚,向家人和公众宣布灵童名字,并让大家当面查验,由主持人分别用汉藏两种文字将掣签情况及掣定灵童的名字报中央政府,请求批准继位。掣签时如只有一个“灵童”,须放入一只空签,若掣出空签,则需另寻“灵童”,重新掣签,直到寻访转世灵童成功。   “金瓶掣签”制度形成后,掣签大权一直掌握在中央政府官员手中,掣签认定的转世活佛,尤其是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认定后,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方能举行剃度和坐床仪式,承袭前世活佛的一切权力,否则即视为非法,这已成为定制。民国时期实行同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沿用此制,如第五世嘉木样转世灵童,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都是经过严格寻访、金瓶掣签、经国务院批准后方被确认。   各地没有封号的活佛去世后,按照宗教程序寻找“灵童”,认定时有掣签的,也有大活佛与部落头人协商认定的,还有用“食团问卜”等实际是简易掣签方式认定的,经政府批准后便可接替前世活佛权力。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第六条 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第八条 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十条 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活佛不再转世在藏传佛教中有什么依据

活佛的转世制度有宗教和政治两方面的因素。本来,或者说最早的时候,成就的大师都松钦巴因为实在看不下无力有情的苦难,所以决定重新进入轮回,继续救度众生的事业。后来,随着活佛转世制度的长期延续以及各 教派大量转世人员的被认定,这种制度必然与政治挂钩。
,决定某位活佛不再转世的,有宗教的缘故比如该活佛自己决定不再转世。也有可能存在政治因素,比如噶举派红帽系。

活佛转世是怎么回事

西藏自从朗达玛死后,皇室赞普世系就消亡了,整个藏地进入了地方势力割据时代,因为佛教的信仰,逐渐演化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状态,有势力的寺院主持不仅是宗教领袖也是地方领主,噶玛噶举派主寺楚布寺由都松钦巴创寺,传至二世噶玛拔希手中已非常有势力了而且还受到蒙古大汗蒙哥和阿里不哥兄弟的支持,当噶玛拔希死后,谁来继承寺庙和所有的政治权利产生了分歧,为了不使寺院分裂并不至于和萨迦派抗衡时失势,楚布寺各派达成共识,利用了佛教轮回转世的理论,创造出了活佛转世制度,由寺里各派势力联合寻找了一个噶玛拔希的转世者成为名义上的寺主,来解决了纷争,这就是活佛转世的由来,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政治权利的更替,由于这个办法比较巧妙,藏密其他各派陆续也采用了该方式;这个创造性的方法找到的第一个灵童叫让炯多杰,他开创的世系就是现在大宝法王噶玛巴世系,让炯多杰是第三世噶玛巴,现今转世到了第十七世噶玛巴-伍金赤列多杰;

活佛转世到底是真的吗

是真的,这个不必有丝毫怀疑。
前世活佛圆寂前会留下信息,讲明转世的方向及时间,并指明转世后身体所带的异相。僧众会在机缘到时分数批前往相应方向寻找,将符合信息的孩子全部带回再进一步考验,如问前世情况、观其佛缘等等。
将的三位灵童进行“金瓶掣签”做认定,并且此举都是由政府所认可的。如第十一世活佛坚赞诺布便由国务院下文承认。
活佛与同龄儿童有明显不同之处,现在的活佛七岁时现世,七岁儿童面对万人朝拜从容不迫,与国家最高领导人会谈时侃侃而谈,这都不是凡人所应有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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