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性质(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
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
井田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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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农业指导员负责协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之从属关系,故有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公田收成坏则责备农民。当时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由八家合耕之。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制。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陌时即是当时有井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阡陌后,农民不论种多少田地,只缴纳赋税,土地已经变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
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奴隶社会,也没有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是拥有短暂的封建社会。从商鞅废除井田制度之后,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郡县制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井田制是否存在 井田制的变迁是怎样的
井田制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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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意义: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
历史上的井田制是怎么回事,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作为古代奴隶社会的经济支撑,是周代长期实施的一种基础政策。《春秋谷梁传》有言:“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又有《汉书·食货志》记载: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兴起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等诸多因素,井田制开始逐渐瓦解,最终倒在了历史的车轮之下。
什么是井田?就是在一里见方的田地上,按“井”字将土地平均分成九份。周围八分为各家私田,中间一份为公田。先秦时期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一里有九夫,那就是九百亩地。据汉书记载,九百亩地里,私田占八百亩,公田占八十亩,其余二十亩为“庐舍”,也就是住的地方。
土地国有
《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说的是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的性质。正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才会有“田里不鬻(买卖)”的规定。而且,到了特定的时间后,百姓们会按照制度互相交换其土地庐舍。这就叫爰田制。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汉书·食货志》
土地被分成了上、中、下三等,国家按照是否休耕来决定交换与否,如若交换,又该换成那一种田地等等。除了交换土地,还有“易居”这一模式。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复易居”。这就说明曾经的爰田制除了易田,还有易居的规矩。
一个农民在井田耕作时,必须要新耕种完中间的公田,其次再来料理自己的私田。《诗经·小雅·大田》中说:“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主人公对雨的要求是先灌溉好公田,再来浇自己的私田。《汉书》亦说:“(八家)同养公田,然后敢治私事。”
在公田的收获中,国家抽出一成的赋税,此谓之“什一”。《太平预览·治道部》引董仲舒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很显然,这个“古者”指的就是井田制的赋税。公田中的十分之一交与国家,其他的收成便用来祭祖、救济等公事。
这些公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才会占公田的九成。战国初期的李悝在改革时曾计算过,他说:“人月一石半......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三十石粮食可以换一千三百五十钱,那么三百钱就可以换大概6.5石粮食。而一个人每月要一石半粮食,由此可见,光是“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就需要耗费一个人近四个月的口粮,更何况其他的耗费呢?
集体劳作
井田制的模式下,农民是集体耕种的。《诗经·周颂·噫嘻》中说:“十千维耦”。这里充足的描绘了万民一同耕种的壮烈现象。
在集体耕种中,最小的单位为“社”或“里”。《左氏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记载:“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顾炎武注释说:“二十五家为一社”,那么千社就是二万五千户。唐代的《史记索隐》说:“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由此可见,每二十五家为一里,“里”设有“社”,社有很多作用,其中之一即为放置户籍,故有“书社”之名。人们祭祖亦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的。
社,是以宗族的模式存在的。
在《诗经·周颂·载芟》中,记载一个集体劳作的全部过程。其全文如下:
从这首诗我们可见,在耕种、播种、吃饭、祭祀等过程中,农民们都是在一起工作的。这种模式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而且,一个劳作集体的领导者是“候主”,其意为家主。由此可见,以社为集体劳作的民众是带有宗族色彩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成为了祭祖的单位个体,每个社里面的人都有着血缘关系,他们祭祀的是共同的祖先。
每个“社”里面还设有学校。《汉书·食货志》有言:“于是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序是用来彰明教化,庠则是用来演习礼仪以示范教化。庠序一词或起源于此。
古代庠序
《汉书》中还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常,五常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这个数目完全对得上一里的户口。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井田制的实质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