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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郭美玲的微博是哪个她戴的是哪个牌子的美瞳
喜爱配戴棕色魔眼momo美瞳的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人漂亮,但是太会炒作了。
微博炫富事件的各方回应
针对新浪微博网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国红十字会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一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炫耀其奢华的生活方式,引发网友热议甚至炒作。我会对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后,特作如下说明:
一、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二、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方式,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据新京报2013年2月6日报道 ,昨日,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发言人王永正式向中国红十字会建议,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并公布调查结果。中国红十字会尚未对此建议明确表态。社监委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表示,郭美美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名称权,但中国红十字会至今尚未追究郭美美的法律责任 。
为挽回公信力,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24日表示,将于5月中下旬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随后,社监委也在官方微博上称,社监委内部已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并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
但中国红十字会对此予以否认。秘书长王汝鹏26日通过实名微博说,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社监委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郭美美,真实情况是社监委两名委员的个人提议。
王汝鹏同时表示,红会社监委是独立第三方,是否重查郭美美,将由他们按民主决策程序独立决定,红会无权干涉,如果社监委决定重查,红会将予以积极配合。
与此同时,中国红会社监委也对此予以进一步澄清,指出“重查郭美美事件”仍在待定之中,尚没有形成最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