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离婚咨询(12348可以咨询离婚吗)
12348可以咨询离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对于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对于我们12348律师来说,能够很容易的给予用户解答,告知如何协议离婚,如何通过诉讼离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号码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至于
律师个人
不太可能专门
免费咨询
否则他家的粮食啥的怎么弄来啊
即使是法援律师也需要在法律援助中心分配工作后才可以接待你,否则也是不对的
12348法律咨询可靠吗,事情会解决吗
12348服务热线是司法局专属服务热线,是确认可靠的,一般来说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
一般情况下,这个热线会有律师值班,你有什么事情请教他,他会帮助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也会给你指明方向。
比如说你问他想和老公办离婚该怎么办,他会在专业上给予你一些建议,给你一些法律建议。但是要解决你和老公离婚这件事,只能是你本人和你老公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简单来说,12348服务热线是一个法律咨询平台,会给你专业的法律指导,但是要解决问题本身,还得是你本人去解决才可以。当然,如果你是需要法律援助的话,也是可以在这里找到的。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热线24小时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热线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推荐咨询专业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该团队以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著称,系国内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之一。
【→点击免费咨询金牌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总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毗邻天安门、央行、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银监会、股转公司及各大银行总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先后被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青年报》、《中国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报道。
法律咨询热线是多少12348可靠吗
法律咨询热线是“12348“。“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2348离婚咨询
法律分析:民政局没有离婚咨询,一般离婚咨询需要向律师询问相关的事宜,以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