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图片(中国死刑有哪些方式)

生活常识 2023-05-24 08:08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中国死刑有哪些方式

我对现代的死刑了解不多,我所知道的有三种,一是枪决,另一种是注射死刑,还有一种是电击死刑。这三种是比较为常见的死刑方式,都是我在一些比较大的刑事案件当中所了解到的。

在2011年11月的时候,东莞发生了一件杀人案,一个女孩子被她的男朋友杀死并且抛尸,那个男人姓王,已经40多了,抓到的时间很快,在当月14号的时候,已经抓到并判了死刑,那时候,“精神病无罪”这样的说法网上到处都是,但是法院及看守所都很淡定,鉴定结果是精神正常,后面按时执行了枪决。

而注射的死刑我是从当年04年的马加爵案上面了解到的,这个事件的受害者离我很近,我甚至见过当年的有一个受害者,他们家离我的家只有17公里的环山路,直线距离也就五六公里左右,当时马加爵执行死刑的时候,我正好随家里和他们村的其他村民一起搞木材,之后从家属的口中了解到这种死刑,并且当年还有人表示注射没有枪毙解恨。

另一种电击死刑,是在一些电视电影上面了解到的,后面看了一些法医相关的文刊,发现这样的死刑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温和,而是看起来最不平静最扭曲的,在一些图片上面,能看到一些不适。当然,电视剧里面能看到的,是比较和谐的版本。

总的来说,对于死刑我仅仅了解了一些方式,对量刑标准等不了解,我不反对死刑,对穷凶恶极、极度残忍的人,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司法该做的,就是送他去见上帝!

被判死刑的犯人执行时是怎样的

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之前,执行人会提醒他张大嘴。一来是不希望死者在枪决之后的面容被破坏,被死者留有最后的尊严和体面,二来是方便执行完刑罚之后打扫战场。

执行死刑时张大嘴的用意

死刑算的上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执行也变得十分慎重。在1997年之前,我国用来执行死刑一般都是采用枪决的方式。将死刑犯押送到刑场之后,将枪口对准死刑犯的后脑勺,一枪毙命。

在执行死刑之前,执行枪决任务的警察一般会让死刑犯将嘴巴张开。这里的用意其实很简单,就是出于死刑犯死后的遗容考虑。执行枪决虽然能够干净利落,一枪毙命,但是执行完刑罚之后,死者的面部损毁十分严重。子弹近距离设计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从嘴部穿出,导致面容受损严重,血肉模糊。

如果死者面容保存较好的话,后续家属前来认领尸体的时候,内心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心理刺激。如果在行刑时死刑犯,没有将嘴巴张开,子弹的冲击力会把嘴部周围的血肉全部打飞。家属认领尸体时看到死者遗容,难免会无法接受。

除此之外,让死刑犯张大嘴巴也是为了后续方便打扫战场。执行枪决是非常严肃的刑罚,一般都有专用的刑场。每次执行完毕之后,都会有专人来打扫。如果在枪决以后,到处都是四处飞溅的血肉,不仅会让整个现场变得非常恐怖,也不利于后期的清理。长此以往,可能会有各种潜在的细菌和病毒。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在上个世纪,执行死刑时一般采用的都是步枪,威力极大,并且难以控制。执行完枪决之后,死者的遗容十分惨烈,之后才决定使用威力小的手枪。

通常情况下来说,死刑犯在正式执行死刑之前,会安排和行刑人见面。死刑犯会提出想要减轻痛苦的想法,行刑人会给死刑犯一定的指点。张开嘴巴就是为了减轻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死相狼狈。

不过,每个省份执行死刑枪决的设计位置都不一样。有的省份执行枪决的部位是心脏,这个时候,死刑犯张开嘴巴,纯粹是因为疼痛。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拥有基本的人权,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刻,也会享有临终关怀,遗体完整等。或许也正因如此,为了缓解死刑犯执行前的紧张,保留生前的最后一丝尊严。也不会让他们张开嘴巴,从口中摄入子弹执行死刑。

射击头部的死刑犯一般都会被交代张大嘴巴,由此还产生了不少趣闻。比如说西南悍匪魏振海的行刑图片,曾经在网络上流传,不少人都觉得这是他悍不畏死的表现。甚至还有自媒体声称,他在执行枪决前仰天长笑。实际上就是出于保存完整遗体的考虑,让他张开了嘴巴。

如今的死刑执行

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在执行枪决之前,提醒死刑犯张开嘴巴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制度的改进,另一方面是执行死刑的方法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

过去因为条件有限,执行完枪决之后,死刑犯的尸体会直接通知家属自行认领。这个时候,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冲击,自然要给死刑犯留下一个较为完整的遗体。但是如今,执行完死刑之后,大多都是一条龙的处理方法。警务人员会把死刑犯的尸体直接送到火葬场,然后通知家属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骨灰。既然遗体都已经化成了一摊灰,自然不必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创伤。

1997年之后,我国开始引入注射死刑,虽然现在很多省份还是以枪决为主,但是注射死刑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注射死刑能够最大程度的减轻犯人的痛苦,保留死刑犯遗体的完整,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不需要提醒犯人在执行之前张开嘴巴了。

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也更加先进的执行方式,但是相对来说成本较高。不仅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成本很高,而且需要配备专门的药物注射车。它的原理是先让死刑犯丧失个人意识,再通过药物成分促使死刑犯死亡,整个过程犯人不会感受到任何痛苦。

死刑场上的讲究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是十分宝贵的,即便是死刑犯的生命,也应当享有基础的人权。对于死刑犯来说,设置了刑期之后,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都会进入倒计时。而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才会懂得真正反省自己的过错。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国给予了死刑犯很多关怀政策。在正式被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都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包括看医生的权利。只要没到刑期,死刑犯的生命仍然属于自己,哪怕行刑的前一天突发急病,我国也会想方设法的把他救回来。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之前,国家通常会发给他们700元的补贴,而这笔补贴就是为了给犯人处理后事用的。犯人被执行枪决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是从这700块钱中扣除。

除去必要的费用之外,剩余的款项,犯人可以自行处置。有人选择在生前将这笔钱花出去,有人会买一套体面的衣服。在生命的尽头,700元的补贴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所能起到的临终关怀和安慰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也有很多细节,比如说可以提出一个愿望,如果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预警会尽量满足。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每一个死刑犯临终前的愿望都不相同。生命走到终点的时候,他们也不过是普通人。

曾经,在执行枪决的现场,通常会跟随十几辆救护车,这可不是为了救助犯人,而是为了第一时间摘取死刑犯身上的各种器官。只要死刑犯的家属同意,救护车变成执行相应的任务。但是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死刑犯的不尊重,枪决现场的救护车,也一般承担运送尸体的任务。

不同的国家对待死刑犯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不管哪种手段,死亡都是最终的归宿。不管在临终之前有再多的关怀,都只能止步于此,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国家制定的各种策略,都是希望能够唤醒人们对法律及其生命的尊重。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对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负责任,不要等到生命的尽头,再徒留悔憾。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你对这个结局满意吗

我对这个结局非常满意的,坏人就应该得到严惩。

这个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这起事件始于今年年初1月12日早上7点30分。湖南某社区发生一起命案。当时报警的人说,有人在地下车库被刺伤,随后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子被刺死,嫌疑人已经被控制住了。经过调查,受害者的名字叫周春梅。她是湖南省人民法院的法官。她今年45岁,而犯罪嫌疑人向某44岁,也是一名女性。两人不仅是同乡,还是同学。

向某为什么要对这名法官痛下杀手?

向某因与原工作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遂提起上诉。经审理,向某对结果不满意,遂提出上诉。上诉之后,结果还是一样。这时,向某想到了,周春梅是她的同学和老乡,而且她还是法院的法官,所以一定能帮上忙。但是周春梅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就这样,拒绝了向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这才让向某起了报复之心。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这件事发生后,法院对向某进行了审判,法院认为向某剥夺了某人的生命,进而导致其死亡,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很清楚,证据很充分。被判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真的大快人心,因为凶手的手法真的很残忍。我认为这种对法官的攻击真的有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威胁到那些法官的人身安全,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凶手真的很蠢,当初,她因为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但当时她就是因为持械伤人,才会被原单位开除的。然后她对前雇主的补偿不满意,想要更多的离职补偿。可见,这个人是真的无药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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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凶手李健被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给女性带来了哪些警示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女生,在跑步的时候一定要去人多的地方。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被害人王某欣于2017年12月14日18时左右从家中外出到附近的绿心路绿道散步,一直未归。随后,她的爸爸到派出所报了案。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王某欣于当天下午5时41分离开七星海棠小区大门。十分钟后,他从绿心公园的大门进入公园。由于绿心公园几个监控摄像头损坏,只在6点23分看到王某鑫从塘湾附近经过,之后再无踪迹。12月22日,警方通知其家属,王某欣已被杀害,尸体已找到,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一个人出去不安全

晨跑时是一个人的话,安全性会降低。为了人身安全,建议女生尽量结伴而行。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人多的时候,战胜意外的几率可能更大。一般来说,女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很弱。如果他们在外面遇到危险,就很难脱险。所以,女生结伴一起出去跑步才会比较安全。

应加强防范意识

意识是每个人从小培养的,这是我们的本能。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人,生活在这个社会,难免会遇到坏人,所以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外出时,提前做好安全措施,并告诉家人或朋友自己要去哪里,以备不时之需。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原因是坏人通常认为女生容易成功,女生懦弱,容易被控制。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自身的防护技能。现在武术文化也很繁荣,还有专门为女生准备的防狼拳法等等。有的女生觉得没用,不可能让她们遇到突发状况。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不要等到需要的时候,要学会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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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是什么 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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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你好,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颈这一个名称。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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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执行死刑的犯人,要解开手铐脚铐换上麻绳

从古至今,社会经历了无数的变迁,可唯一不变的是法律。任何时候,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社会安定的底线,王安石在《商鞅》中写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认为,当时的人没有资格议论商鞅,毕竟商鞅能够让自己的想法实现。

法律与社会规则一样,都在不断的变迁当中,现在我们迎来稳定和平的环境,但依旧有约束大家的法律条款。一旦有人做出违法犯罪之事,超越社会的法律底线,就应当受到制裁。虽然法律机制在不断变化,可有一个问题却依旧困扰大家,死刑犯在行刑之前,有关人员要将其手铐换成麻绳,难道这样做不怕犯人逃跑吗?

死刑犯在行刑前,为什么把手铐换成麻绳?在大众的认知中,绳子自然没有手铐结实。其实,手铐看起来非常坚固,能限制人身自由,可有些罪犯喜欢研究开锁手段,即使被手铐反锁着,也能轻而易举将其解开。与此同时,手铐虽然能够锁着犯人,可依旧能让其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在监狱中,已经用铁窗来禁锢犯人,因此只要为其戴上手铐,就不用担心犯人逃跑,还能保证犯人在狱中的生活能够自理。可是在行刑场上,有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狱警就会将犯人手铐解开,换上绳索。绳索能够极大的控制犯人的身体,使其失去自由,与手铐相比,绳索更加的安全。

此外,绳索的捆绑方式也很有技巧:对于这些狱警来说,他们都会使用“死刑捆绑术”,并且能最大的程度上限制死刑犯的活动范围,让他们在被行刑之前,不会做出逃跑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与此同时,狱警还会用绳子将犯人的手臂和喉咙连接起来,避免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乱说话。如果一旦发现犯人情绪激动时,有关人员还会为其打镇静剂。

不仅如此,绳索还很方便:早在古代时期,君主就已发现,用手铐、脚链来锁着死刑犯,会极大的限制犯人的行动,还会对犯人行刑造成不便,统治者害怕犯人的同党们前来劫狱,因此希望犯人们能快点行走,便会用绳索使其节省时间。

不仅如此,现在我们都使用火葬的方式处理尸体。死刑犯在被行刑之后,如若是带着绳索,便能够和犯人一同火化。如果带着手铐,则会增加工作人员的负担。此外,其他犯人也不愿意带着死刑犯的手铐,大家多少还会对此有忌讳。

最后,就是出于人权的考虑:死刑犯的生命虽然即将被终结,但如果让他们戴手铐脚镣这些物品,走到荒郊野岭的行刑之地,不免让犯人觉得十分恐惧,甚至精神错乱。即使犯人马上就要被处决,我们也更应该照顾他们的情绪。

如今,我们是一个法治民主的社会,死刑犯生前犯下的大错误,他们也有享受人权的权利。因此,我们在为其执行死刑前,会给他们换上绳索,希望他们能够在最后一刻解脱。我们更加注重生命的价值,如果不是十恶不赦之人,一般不会被处以死刑。大多数犯罪之人,被除死缓或无期徒刑。虽然社会在进步,但是法律的初衷并不会改变。法律能够维系社会的稳定性,让我们生活在和平中。如果社会一旦失去法律,就很难维持其正常的运行。

生命可贵:享受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

当面对死亡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感到恐惧,即使是犯下滔天大错的人,在即将走向刑场的时候,也会感到无限的恐惧。我们将死刑犯的手铐脚链换成了绳索,既是为了方便,也是为了缓解他们的恐惧。当然,这也能为死刑犯留下最后的体面。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写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在法律面前,没人能有优待,即使是古代的王公贵族,也不应当例外。而到现今社会,更是人人生而平等,没有法外之地,任何人一旦违法犯罪,都会受到应有的制裁。由此可见,即使现在我们的法律非常人性化,但任何人只要触及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大家如果希望享受美好的人生,则需要远离违法罪的行为,多多做对社会有贡献之事。

国外死刑犯被枪毙前,究竟是怎样的画面

行刑队由六名惩教人员组成,包括一名班长和五名射手。这个犯人是从观察室带来的

上午12时05分进入执行室,魔术贴约束被施加到手臂,腿和胸部。将头枕松松地放在囚犯的脖子上,使他的脖子和头部保持直立姿势。囚犯穿着一套深蓝色的锅衣,上面贴有一条由魔术贴附着在心脏区域的白布圈。执行椅背后是沙袋,以吸收排球并防止跳弹。黑色的床单披在沙包上。

在囚犯面前大约20英尺处是一个隔断。这射击口的执行团队(见的每个成员的照片)。有一个像平台枪搁在隔板内,在射击口下面,为射手稳定他们的步枪。

当犯人被拘留时,监狱长是否有最后的陈述要求他提出。当他完成后,一个黑色的头罩放在他的头上,监狱长离开了房间。

行刑队员瞄准囚犯胸前的白布圈。在发出的命令,他们同时拍摄。在犹大惩教部门的一名医生在凌晨被射击以确定死亡之后,检查了这名犯人。

从囚犯被拘禁时间到死亡时间的估计平均时间是8到10分钟。

被授权参加执行的个人,包括罪犯,被害人家属,政府证人和行政人员(由监狱执行主任决定)所挑选的证人。

注;以上图片选自网络,欢迎关注。

杀人犯胡芳 死刑现场图

因男友坚持分手,郴州市一女医师痛下狠手。2010年7 月22日,女医师邀男友至嘉禾县一宾馆,用安眠药将男友药翻后,将其碎尸,然后用两个红皮箱子将尸体转移。尸体最终被砌进了一所废弃房屋的墙中。从两人进宾馆到女医师独自拖着两个大箱子走出宾馆,整个过程被监控录下。

事发后,女医师被嘉禾县警方抓获,并对杀害男友一事供认不讳。2010年8 月1日,受害者家属及嘉禾县警方披露了这一耸人听闻的爱情悲剧。

死者名叫刘军,24岁,系嘉禾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女医师胡芳25 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是名药剂师,两人均为嘉禾县人。

据刘军父亲刘潭仔回忆,7月22 日,平时都按时回家的刘250军没有回家,父母拨打他的电话也一直处于“通话”状态,家人均感异常。

7 月23日,刘军所在的科室主任接到了刘军请假的短信。

7 月24日,在与刘军失去联系48 小时后,家人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上百名亲朋好友在全县大量张贴寻人启事的同时,对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旅社进行走访搜寻。

7 月25日,刘潭仔忽然接到刘军发来的一条短信,“爸爸,我很累”。刘潭仔说,儿子从没有发过这种语气的短信。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在调取儿子手机通话记录时,刘潭仔发现,刘军最后的通话记录是szhk23日晚9 点,与之通话的正是刘军女友胡芳的手机号码。然而家人打电话问胡芳时,胡芳却称,已经有很久没有回嘉禾了,她正在外出游,说罢,还将手机交给同事以作证明。

在警方介入调查后,胡芳仍称其间没有回过嘉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当刘军家人焦急地在全城展开搜寻时,胡芳仍在正常上班。

7 月27日下午,刘军家人惊奇地发现,7 月22日,也就是刘军失踪的当天晚上,胡芳曾在嘉禾县红太阳宾馆登记住宿,家人立即调出监控录像,一桩罕见的杀人碎尸案终于浮出水面。

监控录像显示,7月22 日晚9点,胡芳开房入住201 房,20分钟后,刘军边打电话边进入宾馆,然后进入201 房。当晚大约12点,胡芳外出买了夜宵回来。次日hk早上6 点起,胡芳开始频繁进出宾馆,先后从外面带回两个红色皮箱,早上9时许,胡芳退房,提了两个红色皮箱乘的士离开,而刘军再也没有走出201 房。

接到刘军家人报案后,嘉禾县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在查到“红太阳”监控录像后,警方仔细勘验201房,发现部分地面仍留有血迹,警方认为胡芳有重大杀人嫌疑,7 月28日早上将其带到公安局进行审讯。

办案民警说,胡芳身高只有1.5米左右,戴副眼镜sz,中长头发,文文静静的,让人很难将其和碎尸案联系在一起。一个矮小瘦弱的女子是怎样将身高1.7 米多且身体强壮的男子碎尸?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胡芳交待了作案的过程。

胡芳向警方陈述说,7月22 日晚,她约了刘军到宾馆,试图挽回感情危机。两人进房后,即发生了性关系。在吃了夜宵后,胡芳提出要继续维持两人之间的恋人关系,但刘军坚决要分手,两人为此大吵一番。胡芳走进厕所,将随身所带的20片安眠药碾碎,放进早已准备好的饮料瓶内,为免刘军起疑,故意拿出饮料说不让刘军喝,刘军赌气喝了。喝完后,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刘军即沉沉睡去。23 日凌晨3时许,刘军呼吸渐弱,胡芳用棉被用力蒙住其口鼻,刘军窒息而亡。

次日早上,胡芳分几次出外买来菜刀和两个红色箱子,将刘军尸体分为三截,放入箱内,并将杀人现场打扫干净,乘的士带着两个箱子离开,前往郴州市。

在乘的士时,的士司机问,“箱子怎么这么重啊。”胡芳淡定地说,里面都是书,并称自己是湘南学院的。

到达湘南学院后,胡芳转乘其他的士到达其住所附近停下,将两个箱子拖到一废弃房子里面。那里地处郊区,十分偏僻。

次日,胡芳买来塑料薄膜,将尸体装好,在一墙角处用废弃的砖头砌成一堵墙,将尸体藏在墙里,然后再用砖头从外面砌好。之后,胡芳把菜刀丢在附近一草丛里,将箱子烧毁。

从作案到归案,胡芳一直显得非常镇定,甚至在传讯她时,她很有底气地说要看证据,在被攻破心理防线时,她依然面无表情,叙述事情思路非常清晰。直到去指认藏尸现场时,胡芳才终于哭了。

经警方初步调查,胡芳杀人动机是因爱生恨,两人纠缠多年,最终一步步酿成惨剧。

在刘军家,刘军、胡芳同学胡阳道出了两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刘军与胡芳小学和高中均是同学,在高中时,胡芳开始喜欢上刘军,经常偷偷往他书包里放水果。上大学后,两人确定恋人关系。

胡芳学校在广西,刘军在衡阳,两地相隔,胡芳对于刘军的行踪变得格外敏感。胡芳每天都会打电话给刘军,甚至一天多次。不时查手机记录,看QQ空间,只要发现刘军与其他女孩子交往,胡芳便会大骂那些女孩,刘军女同学几乎被骂了个遍,以致没

有一个女性朋友敢和刘军交往。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毕业后,两人回到郴州,争吵依然继续,分分合合多次。最近两人同居,胡芳不喜欢刘军父母,不同意和刘军父母住在一起,刘军便提出分手,当时,胡芳即出言威胁刘军家人,“以后出了什么事不要找我”。6月23 日,双方父母正式协议,女方接受男方一万元,约定不再往来。然而,两人藕断丝连。

“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负责侦破此案的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雷建廷分析,也许正是这种心理,导致了这场畸形恋爱的悲剧。胡芳的整个作案过程,从碎尸到藏尸,以刘军身份发短信,借假期旅游制造不在场假象,就像是预谋了很久一般。但在杀人的过程中,胡芳可能一开始并未下决心要杀刘军。

2011 年8月25 日 郴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胡芳主观恶性小,判死缓。

法院认为,胡芳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较之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故对胡芳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法院依法决定限制减刑。胡芳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亲属缴纳了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一审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提出了质疑,认为“判得太轻”。

刘军父亲刘潭仔称,胡芳作案后,还和同事到东江湖旅游,让不知情的同事证明她没有作案时间。归案后,胡芳一度声称自己怀孕了,要取保候审,到医院检查根本没有怀孕,也一直没有跟家属说过一句安慰的话。原告方律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被告人胡芳也以“没有杀人预谋”,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胡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系量刑不当。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

2013 年5月,此案二审由省高院在郴州中院开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并声称“分尸不是因为恨,而是爱”。她说在刘军死后,想到他曾经说过想要再去东江湖看看,便将刘军分尸放于两个旅行箱中,带其前往。但公诉人提出从案发地到东江湖,比到抛尸地更近,该如何解释?胡芳又说自己“不知道了”。

郴州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不当”抗诉意见成立。省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驳回胡芳的上诉,撤销原判决中对胡芳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月5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胡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3 年2月5 日下午,刘军父亲刘潭仔已从朋友处得知胡芳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心头突然觉得松了口气,这些年来的包袱终于放下。由于种种原因,刘军的骨灰至今没安葬,刘潭仔表示,在胡被枪决后,将考虑让儿子入土为安。同时,他称法院判决的赔款,至今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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