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诞生,标志着集体耕作的开始,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常识 2023-05-24 12:11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井田制的诞生,标志着集体耕作的开始,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土地被道路和沟渠分成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的小块方形土地。井田形状似“井”字,故称“井田”。在井田制中,以“井”为一个耕作单位,每百步长、宽约100亩,约井的九分之一。农奴拥有公共土地周围所谓的“私有土地”。农奴被要求为公有田地提供未付的劳动、赋税和差役,并作为私有田地收获的一部分向上帝进贡。农奴经常居住在水井周围,形成自然村落管理土地。

井田制是将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形田地,周围有边界,中间有运河,有纵横交错的小路,像井一样;种植面积约100亩(约182英亩);100亩是一个正方形,叫做“一块田”;一口井分成9个方框,周围8块田由8户人家耕种,即私人田,私人田的收获都属于农户;中间是一块共有八户人家的田地,所有的收入都捐给了封臣贵族。井田制度出现于商代,西周时期趋于成熟。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耕牛的普及,井田制度逐渐瓦解。

我们应该运用生产关系的概念,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形式、生产中的人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三个方面来分析井田制度的内容。西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地赐给诸侯,但他们只能世世代代享用。他们不能转让土地,也不能自由买卖土地,他们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品。在生产方式上,奴隶主和贵族强迫奴隶共同耕种,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成果。西周制度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制度一起促进了西周的繁荣。在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崩溃的根本原因是这种生产方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建立在井田制度的基础上,没有井田制度,就没有分配制度。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摊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这两种制度都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保证了西周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井田系统的崩溃,以井田系统为基础的分布封堵系统从根本上崩溃。

什么是井田制度

释义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制度特点

1、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与买卖。

2、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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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意义

1、贵族们改变了对井田制中自己获利的方式,废除“公田”而设立“初税亩”。这个制度将井田中的九块土地全部变为私田,贵族开始通过十分之一的比例抽取每亩的收成作为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的所有权给予了农民。

2、井田制度所带来的对土地所有权观念上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政治制度。土地的第一次划分,在王权之下诞生了大贵族。而井田制的改革,则是将大贵族之下诞生了小贵族。而这一部分人在今后的历史上,称之为“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何为“井田制”“井田制”的内容是什么

"井田"是上头分给你的耕地,要注意,这地只是让你耕种而已,土地所有权在周天子那里。周天子分地给诸侯,诸侯分地给大夫,大夫分地给士,士分地给庶,一层一层地分,一层一层的帮着种,生产的粮食也是留够自己的,剩下的一层一层上缴,即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茅,莫非王臣。"(其实井田的具体组织形式,即"井"字作何解现已无考,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井田制是一种国家土地公有制形式。)
控制诸侯国除了血缘和威信以外,就靠井田制。当时土地制度是“王有制”。法律上土地都属于周天子,不得买卖交易。田地被分割为一个个井字田。中心的良田属于周天子,周围的劣等田属于诸侯和奴隶主。奴隶和自由身份的农民被强制耕作。但随着技术进步,给周天子种田以外,有能力开垦新的田地了。新开垦的田地归谁?这就是撼动井田制的炸弹。新开垦的田被当作礼物由诸侯分封给贵族和将军,分封权不在垄断于周天子。中央威信荡然无存。新开垦的田地也不可避免的被交易了。土地开始在新兴的地主阶级手中集中。那些控制上千奴隶强制耕作公田的奴隶主阶级开始没落。好好种田就能富足,也能有自由身,这对奴隶的吸引力巨大。奴隶制的财政体系崩溃了。因为所有人都不种公田了。都开始参与游离于体制外的私田生产。于是春秋战国历次变法都在承认私田合法性,建立封建的财政体系。

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由于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称为“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的作用是避免了土地兼并,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它的实行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井田崩溃瓦解后,有能力的人成为地主,拥有大量私有农田,这也是秦以后的官僚们在私产上的主要奋斗目标。

   古代土地的其他制度

  清朝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井田制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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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意义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井田制的内容

内容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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