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朱军案开庭情况(被告上法庭的朱军,起诉朱军的女孩,两年过
被告上法庭的朱军,起诉朱军的女孩,两年过去了,他们都怎么样了呢
提起主持人,大家想到的便是央视主持人。比如,白岩松、撒贝宁、董卿等等,他们才华横溢,深受观众喜爱。正所谓,人红是非多。2018年7月26日,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被爆出猥亵实习生的丑闻。据报道称,此女孩名叫弦子,曾在央视实习。曾经的女主人公现状如何呢?
从始至终不正面回应当年台里让朱军带一位实习大学生实习,而后来实习的过程中两人相处很不融洽,后来女孩更是忍无可忍揭露朱军真实面目,以性侵为由将朱军告上法庭。朱军已经做了很多年的主持人了,经常出现在春节联欢晚会上,很受观众喜爱,这位主持人一脸的正气让人实在无法将他关联到性骚扰事件中。朱军从始至终不正面回应,即使开庭也不出面,全程都让自己的律师出面回应问题。朱军从始至终不正面回应,即使开庭也不出面,全程都让自己的律师出面回应问题。
后来的朱军此次风波过去后,朱军怕舆论影响到央视,也选择了辞职。其实即使没有这事,他也快到了退休的年龄。如今没有了工作,他可以好好享受生活了。因对书法绘画感兴趣,他也经常写字画画,过得十分惬意。在一次公益拍卖会上,他的作品甚至卖到了130万,网友们都说“主持耽误了他的画家生涯。”看来朱军并没有事受到很大的影响。
后来的弦子再来看看弦子的文章,其实漏洞百出。权力越大的人是越谨慎的,即使是一个普通人,也不敢在化妆室里就对女同事上下其手。而身为央视的牌面,这种事情即使要做也是在一个私人环境下,怎么会直接在化妆室里动手动脚呢?后来朱军将弦子告上法庭之后,也赢得了诉讼。弦子的这一举动,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还要给朱军一笔巨额的赔偿费,,如果是真的受到了伤害一定要勇敢发声,让法律保护自己!
朱军案二审胜诉,主持人春妮力挺前辈,对此你怎么看
2018年前,朱军可谓是实打实的人生赢家。多次站上春晚舞台,参与多档央视综艺,实力口碑皆在;,他还有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庭,在众人心中无谓乎“德艺双馨”四字。
2018年后,朱军所有事业被迫暂停不说,还要承担社会来自他的指责和质疑。而曾经的那个完美家庭,也被打上了一个问题。关于朱军这个人,似乎也和品德不正画上了句号,名誉扫地。可这之间的差别,仅仅因为一个女网友的一段言论。
该女网友名叫“弦子”,在社交平台指出朱军在更衣室骚扰了她50分钟,直到阎维文进入更衣室,自己才得以逃脱魔掌。这其中,弦子还补充道朱军表示你和我妻子非常像,几度想要亲吻自己。而这些言论截止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实质性证明。
其一,是因为那里是更衣室,根本不可能有监控,也别人第三目击者,只是双方在各执一词。,警方也没有在弦子衣服上提取到关于朱军的指纹,DNA信息也未曾发现,缺少关键性证据。,还有弦子提到的阎维文进入更衣室,也是无稽之谈。
阎维文本人亲自表示自己没参与那档节目录制,更没有进入更衣室。只不过进来的是另一个知名歌唱家,对此,弦子表示自己过于紧张认错了。
关于弦子的指控,已经暴露出太多问题,以至于虽说朱军名声被毁,可两人也只是处于胶着状态,警方根本无从探查。但在这之后,弦子一直利用舆论压力为自己助推,朱军因社会地位,以及作为男性的天然不被信任,在这段纠纷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不过法院判案讲究证据,并非舆论压力就能主导。
在第一次开庭,第二次开庭中,女方再多的言之凿凿,在法官听来都是空谈。“疑罪从无”,不能说他有嫌疑就判定有罪,这是不合法的。
,两次开庭中,朱军一直胜诉。不过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即便胜诉也不能洗清公众对自己的认知。人们只会关注娱乐八卦,却不会想背后的利害关系,也导致朱军的工作停滞不前。而对此,朱军事件中,在娱乐圈这件事有了新进展。对于第二次胜诉,朱军妻子谭梅兴奋晒出丈夫昔日的视频,为朱军能洗刷冤屈感到开心。
在出事之后,谭梅一直在为丈夫奔波,有如今的结果,自然是开心溢于言表。,北京卫视女主持春妮站出来也为朱军前辈喝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中,春妮还专门艾特主角,直言法律还您清白。一句话,关于力挺前辈主角的意思已经明了。
时至今日,法律已经给出裁决,相信对于朱军老师来说,也算是一种解脱。而弦子想要为自己证明,还是路途遥远。朱军事件发展到现在,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在两者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谁才是那个说谎的人?
主持人朱军案怎么判
法律分析要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3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